【导语】:东莞本地宝为你整理东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办理指南,需要办理投靠入户的可以了解一下!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东莞所需条件、资料和流程:
办理条件: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父母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方合成一户。
所需资料:
必要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5、迁移人员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材料
注: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非必要材料:
1、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2、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注: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
3、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
注: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4、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注: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靠入户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收原件。申请人在我市户籍的子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房产且为集体户的方可投靠入户集体户;但父母在东莞有房产的,须直接迁入自有房产立户,入户地不受镇街区域限制。
6、不动产权证
注:或房产证,或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由公安机关通过共享信息获取;被投靠方属集体户,但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提供。
7、户主居民身份证
注: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并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
8、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
注: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成年子女,且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要迁移到其他地区现随父母将户口一同迁移的提供。
9、父母同意迁移的公证书
注: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律师见证书;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且父母双方无法到现场签名同意的提供。
10、父母居民户口簿
注: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成年子女在校期间其父母一方户口要迁移到我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现申请随迁的提供。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或“粤省事”上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材料,预约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办理地点
1、入户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8-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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